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深圳市润兴泰实业有限公司等4户外贸出口企业“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经查,该犯罪团伙通过控制出口贸易公司,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上游实体经营企业购买“富余”增值税专用发票,又以一定的手续费购买外汇虚假结汇、“配单配货”,将他人出口的棉签、湿巾、松紧带、塑料制品等货物以出口贸易公司名义报关,骗取出口退税2961.38万元。
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等相关规定,将上述行为定性为骗税,追缴税款、罚款共计9000.66万元,停止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三年。相关犯罪嫌疑人已由检察机关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相关企业资金链条涉及的上百个银行账户,对相关的资金流水进行溯源分析,发现有部分资金存在“由疑点企业支付给上游开票方后,又层层回流至疑点企业账户”的情况。虚开发票通常具有“无实际经营”“进销项不匹配”“资金回流”“纳税申报异常”等特征,因此,根据上述“资金回流”现象,检查人员初步判定疑点企业和上游开票方存在虚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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